評估還款能力
代名人要判斷一個還款建議是否切實可行 —— 收入、必要開支、以至未來幾年的還款能力,都需要以財務報表的方式整理出來,再交給債權人衡量。這一步做得不實在,後面的會議很難談得下去。
IVA 初步測算
留下聯絡方式,填上你的欠款,系統會即時算出一個初步方向: 在七個標準期數下,每月分別大約要供多少,以及每一筆債權人各自分攤多少。 按下「計算」時,這份查詢會一併送出, 我們會在下一個工作日內與你聯絡。
專業能力
法例並沒有規定代名人必須由會計師擔任 —— 破產管理署署長, 或法院認為具備適當經驗及資格的人也可以出任。 但在實務上,這個角色幾乎都由執業會計師擔任, 原因在於代名人實際上要做的事。
代名人要判斷一個還款建議是否切實可行 —— 收入、必要開支、以至未來幾年的還款能力,都需要以財務報表的方式整理出來,再交給債權人衡量。這一步做得不實在,後面的會議很難談得下去。
還款建議、資產負債狀況、以及對債權人的建議,都要以書面形式呈交法院。文件的準確性直接影響法院是否頒布臨時命令,這也是整個程序中最不容出錯的一環。
會議上要面對所有相關債權人,說明還款建議的依據,並回答他們對數字與安排的質疑。能不能把財務狀況講清楚,往往決定了建議書能否得到足夠的支持。
協議通過之後,代名人要在整個還款期內跟進供款情況,處理中途出現的變動,並在完成後向法院報告。這是一段以年計的持續責任,不是一次性的文書工作。
于立會計師事務所提供 IVA 代名服務。 本事務所的服務範圍亦包括:
面對債務,最難的往往不是還款本身,而是不知道從何入手。 這三步不需要任何專業背景,任何人都可以先自己走一遍。
第一步
把所有債項列成清單 —— 債權人、結欠、利率、每月還款額。這一步可以先自己完成,卻是後面所有判斷的基礎。
第二步
債務問題不只有一條路。IVA、債務舒緩、破產,各自適合的情況、代價與限制都不同,值得先弄清楚分別。
第三步
網上的資料再詳細,也不能代替看過你的實際情況之後所作的判斷。首次初步諮詢免費,你可以先了解再決定。
以下幾項是《破產條例》明文規定的,與坊間流傳的說法未必一致, 值得先弄清楚。
兩者都是法定程序,方向卻不同。下表只列客觀分別, 哪一個適合你,須視個別情況而定。
| 項目 | IVA(個人自願安排) | 破產 |
|---|---|---|
| 主導權 | 由你提出還款建議,交由債權人會議表決 | 由受託人接管資產,按法定次序分配 |
| 資產 | 一般可保留資產,具體安排須寫入還款建議書 | 資產由受託人接管及變賣(部分可獲豁免) |
| 還款安排 | 按協議的金額與期數還款,完成後餘下債項可獲解除 | 由受託人變賣資產後分配;首次破產者一般在破產令頒布後 4 年自動解除(可被反對) |
| 從業限制 | 一般較少,但仍須留意所屬專業團體的規定 | 有多項法定限制,例如出任公司董事 |
| 公開紀錄 | 登記於破產管理署備存的名冊,公眾可查閱 | 同樣有公開紀錄,影響年期一般較長 |
| 對債權人的約束力 | 經表決通過後,對所有相關債權人均有約束力 | 由法院命令及法定程序約束 |
個人自願安排會登記於破產管理署備存的名冊,公眾可以查閱。 若有人告訴你 IVA 完全不留紀錄,那個說法並不準確。
還款建議是否通過,取決於債權人的表決。任何在見面之前就向你保證 「一定可以」或「一定減到某個幅度」的說法,都不符合實際情況。
法例並沒有規定代名人必須由會計師出任 —— 破產管理署署長, 或法院認為具備適當經驗及資格的人也可以。實務上則幾乎都由執業會計師擔任。
于立會計師事務所提供 IVA 代名服務。
以下是最常被問到的幾條。完整清單請見 常見問題 。
IVA 是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 的縮寫,中文叫「個人自願安排」,是《破產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 6 章)第 20 條下的法定程序。
它的做法是:欠債人提出一份還款建議書,交由債權人會議表決;若達到法定門檻並獲通過,這份協議便對所有相關債權人產生約束力。欠債人之後按協議還款,而無須進入破產程序。整個過程由一位獨立的代名人(nominee)監督。
兩者都是《破產條例》下的法定程序,但方向不同。IVA 是由欠債人主動還款,按協議逐期清還;破產則由受託人接管並變賣資產,再按法定次序分配給債權人。
在 IVA 之下,欠債人一般可以保留資產(包括自住物業,實際安排須寫入還款建議書),從業限制亦通常較破產為少。破產則有多項法定限制,例如出任公司董事、從事某些專業或受監管行業。
兩者都會在破產管理署留下紀錄,分別在於紀錄的性質與影響年期。
DRP 不是法定程序,而是與個別債權人直接磋商還款安排。它不經法院、不需要代名人,程序較簡單,公開程度也較低。
它的主要限制是:對不同意的債權人沒有約束力。只要有一間財務機構不接受,相關的追討仍然會繼續。此外也要留意,坊間部分中介所講的「DRP」,未必是與債權人正式達成的協議。
IVA 經法院程序,一經表決通過,對所有相關債權人(包括投反對票的)都有約束力 —— 這是兩者最關鍵的分別。
IVA 一般是為有穩定收入、但已無力按原本條件償還債務的人而設。是否適合,取決於債項總額與種類、收入與必要開支、資產狀況、債權人的組成,以及最實際的一點:有沒有能力在數年內維持一個切實可行的還款額。
我們不會在網站上替你判斷合不合資格。這需要看過實際情況才能說 —— 任何人單憑幾條網上問題就給你一個「一定得」的答案,都不值得信。
程序中有幾個法定時限是明確的:債權人會議的主席須於會後 7 天內向法院提交報告;報告提交後 28 天內,任何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反對;若無人反對,協議隨後生效。
前期準備 —— 整理債項清單、擬定還款建議書、宣誓、向法院申請臨時命令 —— 所需的時間,取決於債項數目、債權人回應的快慢,以及資料是否齊全。因此我們不會給一個「劃一 X 個月」的說法。
告訴我們你的大概情況,我們會在下一個工作日內與你聯絡, 先了解你的處境,再說明可行的選項與程序。
你不需要在諮詢時作任何決定,也不需要即時提供任何文件。
在 Google 地圖開啟 (將前往外部網站)